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,汝城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龙、朱某华贩卖毒品案。
经审理查明:2023年1月,吸毒人员朱某多次联系被告人朱某华求购毒品“K粉”(氯胺酮),朱某华告知其男友即被告人何某龙,何某龙再向其上线购买毒品并转卖给吸毒人员朱某五次,被告人何某龙、朱某华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后经检测,其二人毛发检测结果呈氯胺酮阳性。
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何某龙、朱某华两个“00后”对自己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后悔,认识到不仅因此而危害他人健康,自己也失去了人身自由,并表示对不起自己的家人。
本案中,被告人何某龙、朱某华因犯贩卖毒品罪,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承办法官说,毒品一日不绝,禁毒一日不止,本案两名被告人刚进入社会就沾染上毒品,实为不幸,但念在其二人年纪轻轻,尚有挽回余地,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伏法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毒品是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,贩卖和持有均涉嫌犯罪。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。毒品祸害家庭、危害社会,百害无一利,切勿挑战法律的底线,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,与毒品划清界限,坚决对毒品说“不”。

责编:何慧
来源:汝城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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